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开拓视野扩展思维,5月23日晚,在我校十一教学楼一段101教室,美国教授Badrinath Rao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题是“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基于法治的社会”,并主要以中国和印度为例证明,讲述什么是法治,它正式的程序性的实质性的因素是什么,法治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的法治,法治的要求,搞清中国与印度的法治。首先,Rao教授为我们解释了什么是法治,法治是当今世界最为追求的理想,它是一个包含多种意义并具有争议性的概念,依据如何定义和理解,法治也可以是一个授权的想法或者是一个经典项目,它也会因为所处的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在法的约束下人们即使处在一个权威的位置也不能专横得滥用权力,法必须清晰地提前制定来管理民众的行为,应该是一个根据公认的正当程序标准的独立的公正的司法操作。有关法治的正式的原理,Rao教授简述了Lon Fuller的有关想法:公认的、大众的、预期的、清晰的、一致的整个系统、可行的、稳定的并与官方一致。有关法治的程序因素,权于被告的表示、出席所有程序的关键阶段、直面证人、保证证据将被集中于根据法律形成的公正公平的方式和在人们个人利益之上的现有证据等,所以没有人会经受政府强加的任何处罚或者严重损失除非是经由法律程序,保证正义不被破坏。Rao提出关于法治的实质性因素一般指禁止酷刑、无罪和自由推定、基本人权等。现如今在印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薄弱的法治也在不断地有意义地改善,而中国尊重法治的发展过程是循序渐进的,鉴于庞大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它仍然是很重要的。
讲座结束后,Rao教授又耐心解答了几位同学法治的相关问题,使得同学们对法治有了更深入的探索,而且了解了一个新的视角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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